上海交大昂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学金发放条列
为了适应教育“三个方面”的要求,推进示范群体的建设,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高尚道德情操,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和健壮体魄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促使我校校风、学风、班风的优化社团建设的正常顺利展开,特对我校开展评选三号学生、有些学生干部活动德学院决定每学年末(统考后三个月评选,即十月份统考下一年二月份评、四月份统考七月份评)。
一、 评选条件
1. 三好学生条件
(1) 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大力推进并积极参与我校的社团组织建设;
(2) 学习好:具有良好学风,所学课程成绩优秀,完成本学年学习计划,考核通过三门以上或其中一门单科85分以上;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
(3) 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或大部分通过)国家锻炼标准;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寝室卫生成绩良好。
2. 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三好学生基本条件,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主动做好社会工作、社团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二、 评选办法
1. 时间: 每学年末(统考后三个月评选,即十月份统考下一年二月份评、四月份统考七月份评。
2. 步骤: 校三好学生由各班班主任会同班委、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班主任同意,领导审核,报送院方批准;
院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给定的比例提名,经评选(可由院行政和总支具体分管该工作的同志组成)讨论确定候选人,报团委批准。
3. 名额: 校三好学生评选为校学生数的5%左右;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在校学生干部的30%左右。
三、 奖励办法 对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应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要把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学院对评选出来的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状或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